9游官网pc:【闽装协】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十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9游官网pc    发布时间:2026-07-07 1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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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扶持建筑装饰企业做精做专做大做强,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强企业未来的发展活力、总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示范引领和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的作用,做好福建地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年度中国建筑装饰类数据统计工作初审推荐,根据中装协《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18〕27 号)和《2018年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主要工作规划》,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十强企业评选活动)。现将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统计(十强企业)分为:公共建筑装修装饰、住宅装修、设计和成长性四个类别。

  根据有关要求,获得省建筑装饰行业“十强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先进企业”等荣誉,作为优先推荐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等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由我会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荐。

  (一)参加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公共建筑装修装饰类数据统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3、2017年度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项目施工及设计结算收入营业总额合计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

  (1)获得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或2项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优质工程;

  (4)基础工作扎实,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取得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等(专利主要申请方)。

  5、2017年度不得有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省住建厅通报或处罚的记录以及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无其他不良记录。

  3、2017年度住宅装修施工工程产值及工程结算收入总额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企业一定要活得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著名商标”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或设区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评价的住宅装修“十强”或“知名品牌”或“先进企业”称号。

  5、 2017年度不得有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省住建厅通报或处罚的记录以及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无其他不良记录。

  3、在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影响,无不良记录,在建筑装饰绿色设计和建筑节能上有代表作品。

  4、2017年度收入总额应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具有多种设计资质的企业在收入总额填报时建筑装饰设计(含建筑规划设计企业的室内设计及环境艺术设计)的收入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

  6、具有一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规模。具有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或资格的人员不应少于10人。

  7、填报企业及企业从业人员,2017年度获得建设类协会组织的设计大赛,或者设计的具体方案实施后取得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奖、鲁班奖、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装饰装修工程)、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示范样板工程奖及地市所颁发的优质工程设计奖,做出相应的加分。

  8、企业所属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和作品,如《中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学报》及《中华建筑报》、《福建建设科技》等做出相应的加分。

  1、是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支持关心行业的发展进步,积极承办省装协或地方协会各类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出席并参与协会的重大活动,填报企业对当地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能积极做出奉献。

  3、 2017年度不得有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省住建厅通报或处罚的记录以及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无其他不良记录。

  (一)本通知及所有附件资料(含相关表格)均可从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网站(网址:和官方微信号(FJ-BDA)下载打印,但不得缩放、重新编印。

  (二)复印件应清晰真实,加盖公章,也可在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

  (三)企业填报时应实事求是,附件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需加盖骑缝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里,与书面资料一同报送。统计资料为word格式,无需盖章(不得插入图片),文件命名“××公司××十强企业统计资料”;别的资料应扫描存储为JPG或PDF格式,其中业绩资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五)企业所填报的业绩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业绩;获奖业绩时间的确认以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所以无需提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业绩材料。但是,2018年3月7日公布的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获奖结果能按有效业绩填报。

  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请说明)。若同一工程获得两个或以上奖项,则统计在高级别奖项,例如:既获得国家级奖项又获得省级奖项,则该奖项列在国家级奖项中不在省级奖项中重复统计。

  (一)填报:为简化程序和减轻企业负担,填报单位(企业)是省装协会员,或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未成立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的,可以直接向省装协秘书处提出申请。填报单位(企业)依据自己需求,也可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提出申请。收件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0日。

  (二)审核:我会秘书处负责对填报资料做初核,并组织主要推荐单位或相关的单位,对初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评审:我会对企业填报资料的进行最终评审,并形成“十强企业”公示名单。

  (四)公示:“十强企业”公示名单在协会官网公示7日(日历天数)。公示期间协会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受理实名投诉。

  (五)表彰:对获得省建筑装饰行业十强企业的单位,由省装协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相关媒体刊物上进行公告。

  (一)企业应秉持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荣誉称号和取消下一年度填报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我会和推荐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遵守纪律,自觉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一)近2年(2016年以来)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入围公装、幕墙专业百强和设计五十强的企业(若有),以及2017年度获得省行业龙头称号的企业(若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至省装协秘书处,无需按本通知文件提供公共建筑装修装饰或设计类的填报材料,但仍需提交相应类别的数据统计工作填报表。

  闽装协〔2018〕18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十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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